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2-02847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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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城乡低保】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明白纸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济宁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申请程序
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
(四)其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1.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连续居住满 3 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济宁高新区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全年)
街道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00 (全年)
(七)办理地点
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二、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
(一)救助对象
凡济宁高新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大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对象,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低保对象的,应当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和处于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享受学费免除或全额补助的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二)申请程序
每年 8 月 15 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申请大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情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本科新生可享受 5000 元一次性入学救助,专科(高职)新生可享受 3000 元一次性入学救助。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均可享受每人每年 1000 元在校救助。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济宁高新区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全年)
街道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00 (全年)
(六)办理地点
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七)联系方式
济宁高新区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623
洸河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081
柳行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635
黄屯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8911
王因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526
接庄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705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