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3-02412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保障范围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启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由街道直接审批;救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必要时需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保障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最多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
2、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3. 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限额的原则,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六、办理时间
济宁高新区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4: 00-17: 00 (全年)
街道民政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00 (全年)
七、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
八、咨询电话:
洸河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081
柳行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6635
黄屯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38911
王因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3255526
接庄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705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