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服务业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要求加快补短提升服务业。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意见》对今后三年我省服务业发展目标、方向、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设立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平台载体和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进行支持。
为做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进行多次对接沟通,研究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四个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实施政策有关要求,并就支持方向、程序和标准等作出规定。
二、出台的意义
制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有关实施细则,是落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主要有:一是《实施细则》发布后,在激发全省服务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服务业企业发展质效、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将发挥积极指引导向作用。二是有利于完善资金使用标准、条件和程序,规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和下达,公平公正确定资金支持企业、项目和市地。三是有利于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全流程做好引导资金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共分四章17条,着重明确了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管理监督办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按程序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并做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共分六章18条,着重明确了资金支持平台企业的范围方式、确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对服务业平台企业给予支持,根据平台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以及财力、就业等综合贡献程度,对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就业人数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平台企业给予补助。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共9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市新增、净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及营业收入贡献情况等进行评价,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市给予资金奖励。
《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共9条。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域。激励资金以上一年度服务业对本地区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幅度明显的市为实施对象,对评价结果排前五名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不纳入激励范围。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计分指标及1个否决指标构成,通过功效系数法计分,重点评价上一年度服务业对本地经济的贡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