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4-03069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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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 标 题: | 【救助标准】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民字〔2023〕25号 )以及《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4〕8 号)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其中,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