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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4-0132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区直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6-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4-06-25 15:22:17 点击次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联系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公开栏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分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5

2

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公开栏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分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5

3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公开栏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分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5

4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栏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分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3

5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部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5

6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

■政府网站

 

部分公开

向特定人群公开

3255725

7

食品投诉举报

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

■政府网站

 

部分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3

8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栏

 

全部公开

向社会公开

325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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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