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24-01497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受理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 《济宁市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 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3.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4.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5.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6.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交费明细账(单)
以上材料线上办理时通过系统填写或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二)现场办理:
1. 加盖公章的《山东省济宁市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 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
3.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4.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5.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6.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交费明细账(单)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高新区就业服务43A号窗口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7812961
五、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