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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AM/2024-01201 发布机构: 黄屯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转发—济宁市文明养犬明白纸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转发—济宁市文明养犬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7-04 08:52:01 点击次数:

一、养犬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养犬应遵守《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环城路至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为重点管理区。

曲阜市、邹城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以曲阜、邹城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独户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

(五)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四、重点管理区养犬基本要求

(一)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二)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

1、烈性犬包括48个主要品种,具体品种名录及犬只图片可登陆济宁微警务微信公众号、“68宠物”手机APP,依次点击犬证办理选择城市、进入犬证办理政策法规重点管理区及禁养犬品种模块查阅、了解。

2、大型犬标准: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在办理养犬登记后告知所在物业服务企业。

五、重点管理区犬只免疫时限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犬只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只,免交免疫接种费用。

六、犬证登记办理渠道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可登陆济宁微警务微信公众号、“68宠物”手机APP,点击“犬证办理”入口进行线上申办,按照平台中提示的申办流程办理养犬登记。

七、办理犬证流程(含网上申办需要准备的资料、现场审核事项)

(一)线上申办需准备的材料

1、犬主:犬主身份证扫描或者照片;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犬只:犬只左中右三张照片;本年度已注射疫苗免疫证(可在服务点现场免疫)。

(二)服务点现场审核:犬只品种、身高体长。(重点管理区养犬“一站式”服务点名单、位置可在济宁微警务微信公众号、“68宠物”手机APP中查询)

八、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省、市发改、财政部门明确规定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初次登记收费每只200元,以后每年签注收费每只1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辅助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管理服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费用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九、文明养犬基本行为规范

(一)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二)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三)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居民共有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四)不携带犬只进入设置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五)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应当征得其他共同乘梯人同意,并避让共同乘梯人;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六)禁止虐待,遗弃,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禁止利用犬只从事赌博活动。

(七)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丢弃犬只尸体;禁止买卖病死犬只。

(八)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

3、主动避让他人;

4、即时清除犬粪。

(九)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罚款。


来源:黄屯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