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M/2024-0209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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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2024年8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一)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济 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环高新罚〔2024〕6号
当事人名称: 济宁宏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永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7402172643
地址:济宁开发区黄屯镇褚屯村南327国道307.3公里处路北
2024年5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2023年7月6日,你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708007402172643001X,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1个雨水排放口,编号:DW001”“无污水排放口”。你公司加油站南侧建设有一洗车房,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管道,排放至洗车房西南侧路边沟渠中,与排污许可证要求水污染物排放“1个雨水排放口,编号:DW001”“无污水排放口”规定不符。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违法事实现场情况,并证明你公司承认勘验笔录中的现场情况属实;
2.2024年5月28日、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刘亚南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对违法事实的认可;
3.2024年5月28日,调取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刘亚南提供;
5.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证明违法事实现场情况;
6.2024年7月4日,调取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编号:913708007402172643001X,由刘亚南提供;证明你公司水污染物现场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本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2024年7月31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环高新罚告字〔2024〕9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于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6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内容: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裁量因素:1.排放口数量偏差:裁量等级1,1个;2.排污单位管理类别:裁量等级1,简化管理;3.排放污染物类别:裁量等级1,服务业废水;修正因素:1.补救措施:裁量等级0,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2.配合调查情况:裁量等级0,依法配合调查;3.企业规模:裁量等级-2,小微企业;4.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裁量等级0,2次;5.改正态度:裁量等级-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经我局研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科领取二十位缴款码(我局财务科地址: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409室),可采取多种缴款方式(如微信、支付宝、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任一银行网点、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将罚款缴至济宁市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 系 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电 话:0537-3236304
地 址: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学研基地T3楼413室
邮政编码:272000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