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单辆车补贴最高600元

发布时间:2024-09-26 13:43:09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制定《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正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统筹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行业规范公告申请。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省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山东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企业要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四)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各市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补贴时间为自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五)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发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市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周密设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流程,及时制定发布以旧换新工作细则。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其它环节紧密结合,强化协同会商,督促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以旧换新工作执行情况。
(二)严格审核把关。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收旧需如实登记旧车车架号等信息;换新必须提供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车牌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市要以“消费促进年”、第二届一刻钟便民生活节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多样化宣传渠道,用好销售门店、电商平台等窗口,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参与企业和相关协会进社区,开展宣传推广、产品展示等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适当形式公示补贴标准、方式,及时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来源: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