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D/2026-00653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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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 标 题: | 【消费提示警示】关于网络餐饮的消费提示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当前,网络餐饮凭借便捷、高效的优势,已成为群众日常餐饮消费的重要形式。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特此提醒您,在网络订餐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查证照信息,筑牢安全基础
请通过正规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订餐,避免在“朋友圈”“微店”等无资质、非合规渠道下单消费。下单前,务必仔细查看平台商家页面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确认证照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所订购的餐品类别,且商家名称、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信息完全一致,切勿选择证照不全或信息模糊的商家。
二、善用公示渠道,直观把控场景
可优先选择已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功能的商家订餐,通过平台直播或公示的后厨实景图片、视频,直观查看商家后厨环境卫生、食材处理、餐品加工过程及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从源头规避用餐安全风险。
三、参考口碑评价,理性选择商家
订餐时,建议综合查看商家的信誉评分、消费者评价等信息,优先选择配送距离较近、口碑良好、评价真实的商家。较短的配送距离可减少餐品在途时间,降低因温度变化、运输颠簸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餐品口感与安全。
四、警惕风险隐患,远离“幽灵外卖”
高度警惕无实体门店信息、经营地址模糊不清,或地址明显虚假(如仅标注小区名称未标注具体楼栋单元、标注地址与实际不符)的“幽灵外卖”商家,此类商家往往存在套证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等严重问题,切勿下单消费。
五、仔细查验餐品,及时规范食用
收到餐品后,首先检查餐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清洁,“食安封签”是否完整无损,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同时确认餐品种类、数量与订单一致,无异味、变质、异物等感官异常。若发现上述问题,应第一时间拒收并拍照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联系商家沟通处理。餐品确认无误后,请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引发肠胃不适。
六、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发声
若您发现所订餐品存在异物、变质、异味等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商家存在实际地址与公示不符、无证经营、套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务必妥善留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餐品照片(视频)、商家公示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据,并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联系商家与平台。第一时间通过订单页面联系商家说明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同步联系外卖平台官方客服,提交相关证据并投诉,要求平台履行监管责任,介入协调处理。
2.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与商家、平台协商未果,或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使用假证、超范围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提交投诉举报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安全用餐无小事,理性消费护权益。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规避网络餐饮消费风险,积极参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推动辖区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