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D/2026-03514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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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 标 题: | 【消费提示警示】夏季高温肉及肉制品贮存消费提示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肉及肉制品营养丰富,极易滋生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出现腐败变质,科学分区控温贮存是食品安全关键,具体贮存要求如下:
一、生鲜畜禽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禽肉)
1、短期贮存(1~2 天内食用):冷藏贮存(0 ℃~4 ℃
购买回家后立即去除外包装塑料袋,用保鲜盒或保鲜膜分装密封,放置冰箱冷藏室下层,避免血水渗漏污染其他食材;不要放在冰箱门架位置(温度波动大)。夏季常温下生鲜肉存放不得超过2 小时,高温环境(30 ℃以上)不得超过 1 小时,超时必须冷藏或冷冻。
2、长期贮存(超过 2 天):冷冻贮存(-18 ℃及以下)
将鲜肉按照单次食用分量分割独立包装,挤出包装内空气密封后放入冷冻层,可保存3~6 个月;禁止反复解冻、冷冻,反复操作会加速肉质氧化、细菌大量繁殖。
3、解冻禁忌
严禁常温下长时间自然解冻,推荐冰箱冷藏室缓慢解冻、密封冷水浸泡解冻;不建议使用热水浸泡解冻。
二、冷冻肉、进口冷链肉制品
4、 全程保持- 18 ℃恒温冷冻存放,严禁中途脱离冷链常温放置;冰箱冷冻柜门减少频繁开关,防止温度波动。
5、 解冻后必须一次性加工食用完毕,不可再次冷冻保存。
三、散装熟肉制品(卤味、酱肉、熏烤肉、凉拌肉)
6、 当日现制散装熟食:夏季常温售卖时限不得超过4 小时,购买后必须在 2 小时内放入 0 ℃~4 ℃冰箱冷藏,冷藏保质期不超过24 小时。
7、 食用前必须彻底蒸、煮、加热10 分钟以上,杀灭冷藏滋生的细菌;隔夜熟食未充分加热禁止直接食用。
8、 散装熟肉不可与生肉、生鲜果蔬混放,必须单独密封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预包装肉制品(火腿肠、香肠、腌腊肉、真空酱卤肉)
9、 常温款真空预包装产品:放置阴凉干燥避光处存放,远离灶台、阳台等高温区域,一旦出现胀袋、漏气、出油,直接丢弃,严禁食用。
10、 需冷藏预包装熟食:严格按照标签标注贮存条件0 ℃~4 ℃冷藏,开封后24~48小时内吃完,开封后不可常温存放。
11、 腌腊肉、风干肉制品:夏季空气潮湿,即使真空包装也建议冷藏存放,避免受潮发霉、哈喇变质。
五、加工贮存通用硬性要求
12、生熟严格分开:生肉、熟肉使用独立砧板、刀具、保鲜盒,冰箱内分层分区摆放,上层放熟食,下层放生肉,杜绝血水交叉污染。
13、容器密封:所有肉制品均需密封保存,既能防止串味,也能隔绝冰箱内细菌污染、冷凝水滴落污染食材。
14、冰箱定期清洁:夏季每周清理冰箱,擦拭消毒隔板、抽屉,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材,保持冰箱内部洁净。
15、严禁存放位置:不要将肉制品放置阳台、车内、厨房台面、窗台等高温暴晒区域。
六、变质快速判断
16、 高温贮存后肉制品出现肉质发黏、汁水浑浊、酸腐异味、颜色发灰发绿、表面长霉点,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都要直接丢弃,切勿切除变质部分继续食用。
七、维权提示
17、 若发现经营单位高温时段违规常温长时间售卖散装熟肉制品、冷链设备温度不达标,可拨打12315 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