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9-06569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办发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济宁高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济宁高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管委主导的原则。整个征缴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由税务局进行业务牵头,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开展征缴工作。
(二)便民高效的原则。为了方便居民就近办理,在各街道的各社区(管区)设立集中征缴代收点,每个村居都明确委托代征员。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既沿用社保原有的缴费渠道,又积极依托信息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和微信办税平台实行网上办理。
(四)安全稳妥的原则。一切从居民出发,以逐步提高居民缴费满意度为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兜底”的工作计划,确保零投诉、零舆情。
二、参保范围
本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等。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0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从2019年10月18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宣传发动、召开会议;
第二阶段:10月23日-11月30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第四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二)具体征缴模式
1. 街道村居。按照往年征缴习惯和现行条件,实行分街道、分村居进行的征缴模式,以村居为委托代征单位入库。即全区5个街道,一方面沿用往年的征缴习惯,收缴现金;一方面积极推广POS机和二维码缴费模式,尽量减少现金流量。
2. 签约银行。各签约银行窗口前移,在各街道的服务区(管区)派驻工作人员,协助收缴现金、辅导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缴费,实现当天收缴当天缴入对公账户,杜绝假钞现象,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
3. 三方协议。税务局、银行和各村居签订三方协议,各村居都以街道办事处的对公账户签订协议,办理电子缴库。
4. 特殊缴费。对政府补助参保的人群,其个人参保缴费继续由医保部门负责征缴确认。
(三)组织架构
区级层面:成立专门集中征缴指导组,抽调人力资源、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专业人员相对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对各街道征缴工作的培训、指导、督导、验收、总结,并且实施分街道包保负责制。
街道层面:召开集中征缴动员会,成立相应的集中征缴工作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税务管理人员任成员,负责对本辖区的指导工作,分为征缴小组、数据录入小组、汇总核对小组、综合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合理安排人员,确保积极稳妥、便民高效。
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接庄税务所要抽调专人对接各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一个街道安排一名人员,做好业务衔接、辅导,与街道征缴工作组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村居层面:每个村居安排专门的协办人员,负责本村居的宣传解释、缴费引导、网上缴费推广,以及收缴后的对账、统计、公示等工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征缴结束要对所有缴费人进行书面公示,确保无遗漏,以免造成错过集中征缴期,增加个人缴费金额现象发生。
签约银行:集中征缴期间,安排专门联络员,开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绿色通道,设立专窗收缴、安排专人靠前辅导,做好错峰缴费引导预案,避免拥挤排长队,避免引发舆情、投诉,最大程度方便缴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的合力。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居)、村(居)组干部包户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每一位干部,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宣传方式,把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深入村户,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介绍和引导工作,营造浓厚参保氛围。通过宣传发动,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政策的好处,力争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严格资金管理。村(居)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将代收的居民保险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截留和挪用保险费。街道人社(医保)部门要及时调度村(居)参保缴费情况,督促村(居)将代收的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专户。对街道人社(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和村级协办员未履行职责、未将保险费存入财政专户以及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等行为,由区税务部门和人社(医保)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核。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管委将对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跟踪督办。对工作开展好的街道,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 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指导组成员名单.docx
【图文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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