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00579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发 |
成文日期: | 2020-03-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6日
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是全面提升济宁高新区标准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济宁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标准战略,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为中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从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入手,围绕济宁高新区的发展重点和亮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高新区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济宁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助推济宁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济宁高新区的政策环境优势、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以标准化工作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标准化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激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标准化政策措施,形成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和自主创新技术融入标准的机制,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及先进标准,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和标准化联席会议机制。
2.出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标准化政策措施。
3.推动园区内80%以上重点企业建立“研发、标准、产业化同步机制”和“自主创新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机制”。
4.推动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体系。
5.推动10家企业引入知识管理、创新管理体系。
6.20家龙头企业成为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
7.重点产品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8.培养100名既懂业务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专家。
9.强化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搜集和分析,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10.建立完善工程机械、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集群品牌,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2-3个团体标准化机构,制定10项以上团体标准并成功应用实施。
11.推动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
12.提出2项自主创新国际标准提案。
13.选定5个重点产业主导或参与80项国家、行业、团体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制修订,并成功推动标准的应用实施。
14.建立综合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重点产业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5.建立园区人才培训平台和技术标准专家库,培训300名以上标准化工程师。
16.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状况调研
按照济宁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建设目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要求,以企业标准化工作调查表、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高新区内企业标准化状况调研,分析与建设目标的差距,制定方案,明确试点建设的任务、时间进展及保障措施等。围绕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确定《济宁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重点产业及重点企业目录》,明确重点产业目录、重点企业名单,作为深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的突破口。
调研对象:根据企业规模及其在产业领域内的地位,企业创新成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化活动的程度等指标,面向开发区内的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龙头企业等进行企业标准化情况调研。
调研内容:企业产品及技术标准现状,企业标准化机构和人员状况,企业科研、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企业标准化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调研方式:实地调研、企业座谈、调查问卷
(二)建立标准化创新激励机制
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联合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研发与标准同步机制研究,研究企业为实现研发与标准同步,在组织与资源保障,研发过程标准化方法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促进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的相关指导意见。在高新区企业内推行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实现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创建一批科研与标准化同步机制示范单位,引导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融入标准,将重点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
建立自主创新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的机制,开展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的机制研究,制定自主创新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的路径和方法,制定推动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三)出台技术标准创新资助奖励政策
在高新区前期出台的《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济高新管发〔2018〕8号)基础上,出台直接面向标准化实施对象的奖励,细化奖励措施,扩大标准化成果奖励范围,出台《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办法》,对主导和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职务的单位、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参与企业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等,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
(四)增强企业技术标准工作能力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按照领军型、骨干型、应用型等各类人才的需求特点,围绕标准化基础知识、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培训,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流程等建立标准化培训服务体系。开展标准化主体培育计划,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导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各项专业培训,重点发展有明显优势的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技术标准,鼓励高新区企业重点在以上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抢占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竞争制高点。鼓励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认证及国际标准采标,推动高新区重点产品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五)培育团体标准化机构
积极推动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工程机械、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围绕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重要标准为纽带,以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制定10项以上团体标准并应用实施,形成“支持一项标准、带动一批企业、提升整个产业”的新型标准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模式,打造主导特色产业集群优势。
(六)构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企业的创新需求,依托济宁高新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济宁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建立综合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围绕着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查询、标准化动态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等内容,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服务。
积极与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济宁市质量评价协会等机构合作,借助省、市标准化资源优势,开展多样化的标准化服务,为企业提供以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等标准信息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步伐,引导企业进行科技研究开发,进一步增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针对性。
(七)实施国际合作交流计划
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搭建标准化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区内企业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对外标准化合作交流,组织企业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国外先进标准组织、ISO/IEC国内对口单位进行对接,在国际标准化信息获取渠道上予以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向国际标准组织提出自主创新国际标准提案,支持重点企业成为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化机构成员。积极组织优势产业标准化论坛等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升技术标准工作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
1. 制定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分解创建的目标任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在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优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重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企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发区标准化工作的突破点。
2. 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宣传力度。针对重点企业加强调研,组织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提升高新区企业标准化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营造重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二)第二阶段: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强化指导
1. 引导区内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标准化科研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指导,指导取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立项的企业,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及承担相应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工作。
2. 引导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同步。引导帮助企业将具有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
3. 加强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培育300名以上标准化专业人才及100名标准化复合型专家。
4. 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
5.推动10家企业引入知识管理、创新管理体系。
6. 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2-3个团体标准化机构,制定10项团体标准。
7. 建立综合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三)第三阶段:完成目标、迎接验收
高新区组织开展一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自查,全面总结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以来的情况。
做好迎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标准化方面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并形成汇报材料,准备迎接国标委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场监管、经发、财政、宣传、科技等多部门参与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党工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政策资金保障。设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为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市标准化专项资金,出台标准化奖励扶持政策,设立标准化奖励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激励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各类标准的研制,以及支持标准化示范点的建设,提升高新区的标准化水平。
(三)人才、技术支撑保障。组织对高新区内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培育300名以上标准化专业人才,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持。在光电信息、纺织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专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培养100名既懂业务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专家。积极吸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组建标准化专家库,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及智力支持。
(四)舆论宣传保障。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升试点建设成效。利用综合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宣传和报导。定期编发标准化试点工作简报,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成效以及重点、亮点,提升全社会以及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并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附件: 1. 济宁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 济宁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文字版】济高新管发〔2020〕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济高新管发〔2020〕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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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高新区召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现场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