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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105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 15:39:10 点击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提出要“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2018年12月,科技部制定印发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指导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向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我区自1996年成立济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999年4月获批第一家省级孵化器,同年12月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至今我区孵化载体事业已经发展了22年。随着政策的调整变更,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孵化体系运营机制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为推动我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一方面认真学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注重学习借鉴苏州、石家庄、青岛等先进地区关于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与有关孵化载体运营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党工委(扩大)会议汇报,并以我局名义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企业入驻条件、企业入驻程序、企业毕业条件及程序、附则等五章,共计20条。

第一章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和孵化载体(包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总体定位。孵化载体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同时明确了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创新谷集团在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中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针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分别设定入驻条件。明确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初创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科技企业加速器以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三章规定了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的工作流程。企业向孵化载体提出入驻申请,由孵化载体(项目导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驻审批意见。

第四章规范了企业从孵化载体中毕业的条件和迁出工作流程。企业毕业或迁出,应提前30天向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孵化载体对企业离园申请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确定了管理办法设定一事一议审批机制及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8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科技创新局  |  解读人:李肖燕  |  联系方式:0537-325591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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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