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解读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56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局长罗会涛解读《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7 15:49:21 点击次数:

一、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罗会涛:我区自1996年成立济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至今我区孵化载体事业已经发展了22年。为推动我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罗会涛: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问: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什么条件?

罗会涛:一是入驻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二是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和研发及办公场所应在孵化园区内;三是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四是入驻企业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技术含量高,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企业负责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较强的驾驭能力。五是企业在孵时间不超过4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5年。

四、问: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的程序是什么?

罗会涛:企业提出入驻意向,并填写《济宁高新区孵化载体入驻申请表》,由项目导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对企业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符合入驻条件,并向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报初审意见。由创新创业中心对项目、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驻审批意见。

五、问: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需达到什么条件?

罗会涛:一是经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有两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等超过100万元;三是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四是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可达到毕业条件。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企业入驻孵化载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