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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2768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2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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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7:40:55 点击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能够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及带农增收方面的作用。

二、起草依据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1〕2号)。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2021年山东省一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构建完善分工协作、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21年5月1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2号),并要求各县市区出台配套措施。

三、起草过程

充分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在管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同时征求了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等8个部门以及各街道、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管委会法律顾问和证券机构专家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党工委政法委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政策草案,并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整区推进力度。

1、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重点培育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时加强对高素质乡村人才的培育。

2、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试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进试点、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在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3、对于区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引导“空壳社”进行注销。

4、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区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一对一”辅导,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1、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

2、应用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化水平,不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建设。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生产型外贸企业合作,依靠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出口,提高国际化水平。

4、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围绕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打造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

5、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示范场。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1、推荐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乡村好青年参与全市“百千工程”惠农工作。

2、推广“按揭农业"模式,实现金融资本的精准投放、高效利用、良性循环。

3、积极参与政金企交流活动,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探索多种信贷服务,不断加强对涉农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

4、完善政策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1、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通过平台交易的,可给予受让主体每亩不高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3、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青年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

4、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创新拓展保险品种。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城乡统筹发展局  |  解读人:宋兴华  |  联系方式:6562655。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发〔2021〕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领导干部解读】城乡统筹发展局局长宋兴华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媒体解读】【济宁新闻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上)

【媒体解读】【济宁新闻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