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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32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划纲要】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6:14:30 点击次数:

2022年10月31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济高新管办字〔2022〕21号),现就该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0号)目标要求,参照《济宁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济政办字〔2021〕46号),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济宁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三、编制目的

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通过管委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管委、企业(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提高我区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加强物资储备库基础建设、加强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加强医疗卫生类物资储备、加强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加强特殊稀缺类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储备、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解读人、解读单位、联系电话

解读人:  陈胜利 | 解读单位: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电话:5666629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规划纲要】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规划纲要】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2〕2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规划纲要】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应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高伟解读《济宁高新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