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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305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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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保安全】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0:35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对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4月2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年8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38号)。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鲁建城管字〔2022〕3号)、《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济政字【2022】38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的原则,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分类体系,按照“巩固试点、全面铺开、百花齐放”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1、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等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深入发动巡访团、“拍客团”等群众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市民,充实志愿者队伍。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学校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切实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和行动自觉,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一起走”、“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会、家庭积极参与。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局 |  解读人:王代生 |  联系方式:331782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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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