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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305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字
成文日期: 2022-11-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6:11:51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现将《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的原则,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巩固试点、全面铺开、百花齐放”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洸河街道、黄屯街道在巩固提升基础上,创新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形成成熟的经验模式,积极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夯实治理责任,广泛动员辖区内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全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分类标准。在城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模式,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在农村,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分类模式,实行农村生活垃圾“两日常、一鼓励、一严禁”,即:由农户对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从源头进行日常分类,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桶;鼓励居民对可回收物进行集中收集;严禁居民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推动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纸张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分类设施体系

1. 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其相关职责和责任。根据垃圾分类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建立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收集设施,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积极推广“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有条件的社区可推行“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 完善分类收转运设施。集中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行动,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合建综合体,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科普基地专区,推动形成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多功能、多元化转运网络。推广“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5年底前,全区所有转运站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生活垃圾转运站在现有的基础上可逐步改造提升,增添再生资源回收与中转(分拣)设施设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支持、引导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和配置生活垃圾分类点亭,引导农贸市场、商超等商业体配套建设融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配套设施;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回收车队,采取预约上门回收的方式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予以回收。统筹规划建设高新区垃圾分类分拣中心,统一培训、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归口缴存商品和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区域、规范服务标准,打造覆盖全区城乡的规模化、规范化、公益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构建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促进两网融合良好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及种类,采取与危险废弃物协同处理的方式,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定期分类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源头减量

1. 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指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指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按规定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包装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党政办公室(宣传)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广泛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 宣传教育。指导餐饮企业张贴“珍惜粮食、光盘行动”等宣传提示,推行小份菜、拼盘菜等,引导消费者适度点餐、餐后打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含宣传)、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倡导推行绿色办公。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实施绿色办公,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推广无纸化办公或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扩大环保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产品采购规模,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动能源资源节约。(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净菜在标准化菜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上市。推动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示范带动

1. 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和单位工作评价范畴,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联系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公共场所因地制宜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含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校园、示范小区(村居)、示范街道活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由试点化、局部化向全域覆盖、全面落实转变。强化对街道、居住区、单位、企业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考核。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营造社会氛围

1. 深入宣传贯彻条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区、街道、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联动机制,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加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明确全区本行业具体贯彻措施和工作要求,扩大培训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政办公室(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学校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扩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各街道、村(居)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深入发动巡访团、“拍客团”等群众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市民,充实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含宣传)、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成立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区、街道、乡村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垃圾分类的制度标准,以制度标准规范源头分类。区直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细则和配套措施,如编制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全区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操作指南、监督管理标准;制定旅馆行业、餐饮行业、快递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等。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文件,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政办公室(宣传)、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入社区治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等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执法、第三方等巡查队伍,加大对居住区、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及反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含政法)、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争取中央、省、市基建投资补助和专项资金的支持,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按规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制定财政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低值回收物利用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宣传培训、入户宣传、桶边督导和分类质量评估。(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科技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着力探索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逐步对接市级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和专题数据资源库,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管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运营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科技创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源头减量、前端投放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分类牵头部门加强对各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调度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注重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 机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用好通报、排名、约谈等措施。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pdf


济高新管字〔2022〕55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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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民生保安全】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赵宁解读《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字〔2022〕5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