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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40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2-02-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09:40:59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高度重视,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布推进,做到安置对象、岗位类型、资金使用、安置成效“四个精准”。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人口、村居社区数量等因素,注重效率和公平,根据工作需求和群众期盼,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

(三)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172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57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724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362个,每年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各街道任务数根据完成情况可实行全区调剂(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区级统筹,街道具体落实,村居(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确定目标、细化政策、筹集资金、指导监督等工作;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招录、统一管理、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村居(社区)参与做好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和就业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主要是“老、弱、残、困”等人员:

1. 老,即大龄失业人员。

2. 弱,即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 残,即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 困,即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5. 其他需要安置人员,经研究后可纳入安置范围。

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符合条件的,应优先安置我区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设置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 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城市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景区管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管湖护湖、巡河保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交通协管、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扶残助残、护校护学、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四)开发流程

整个开发流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单位、各街道抓好落实。

1. 摸排信息。由各街道负责,组织村居(社区)集中摸排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底数、就业意愿等实际情况,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基础信息台账》《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基础信息台账》,报送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各街道负责)

2. 归集数据。由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公安分局、统计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共享我区村居(社区)信息和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城乡人口数量等数据,为街道任务目标下达、报名信息审核等提供数据支撑。〔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公安分局、统计工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征集岗位。向区直部门单位、街道全面征集城乡公益性岗位,形成包含设置依据、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分布、工作内容、培训方案、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等内容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报告,报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发布公告。通过管委会、“蓼河国际英才港”、各街道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岗位名称、报名程序等信息。同时,街道、村居(社区)通过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报名申请。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居(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居(社区)盖章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村(社区)证明材料并由街道走访核查签字。同时属于我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的,应同步提交相关材料。(各街道负责)

6. 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村居(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各街道负责)

7. 审核公示。村居(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报所在街道,街道负责对村居(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街道负责)

8. 区级审批。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9. 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由街道组织村居(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各用人单位与村居(社区)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各街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 岗前培训。由各街道组织,各用人单位参与,对各岗位安置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使其增强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正式上岗。培训结束后,各街道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街道统一管理为主,区直部门单位做好分级指导、村居(社区)做好日常管理,共同落实动态管理和人员退出、补充机制。各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后续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仍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筹集及薪酬待遇

(一)资金筹集

资金配套方面,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由省市区三级分别承担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街道于每月5日前向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上报上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及薪酬待遇发放所需资金,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工资情况向财政金融局申请所需资金,财政金融局于每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各街道根据上月考核情况及时将补贴发放至个人。如遇特殊情况,各街道应做好资金备付垫付工作,确保人员待遇落实落地,避免产生舆情。〔财政金融局会同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财政金融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居(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财政金融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监督管理

(一)监管机制

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城乡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财政金融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退出机制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库、公益性岗位库和报名审核、教育培训上岗等相关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坚持,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的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的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的人员及时退出。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 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形。

2. 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区直各部门单位、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区级层面。成立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下设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2. 其他层面。各街道设专职人员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各村居(社区)明确“两委”成员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专职信息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

(二)明确部门责任

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金融局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党政办公室(宣传、政法)、应急管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督导落实

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群体就业情况随时监测、及时预警,全区通报、挂牌督办;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导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存在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


附件:1.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2.2022年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程辉解读《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