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9-08151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办发 |
成文日期: | 2019-11-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济宁高新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济宁高新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推进全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建设,加大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区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控,抓好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实施责任倒查,探索货车超限超载整治长效机制,保护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绿色、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重点
公路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重型货车和运输煤炭、沙石的货车;重点沙石场、煤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公路沿线的非法沙场、石料场、煤场等;无牌、无证、改装、拼装的货车;“车虫”“车托”、闯岗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明显冒黑烟或经检测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未按规定加装并使用污染净化装置的超标车辆。
三、方法步骤
(一)公安交警在超限检测点或流动巡查组对过往重型柴油货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环保工作人员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同时,公安交警将涉嫌超限的重型柴油货车引导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
(二)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四)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五)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制作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现场执勤公安交警。
(六)现场执勤的公安交警收到交通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七)交通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采取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对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予以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四、职责分工
成立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治超站点工作
重点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绕行治超站的行为。
工作要求:通过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强化流动检查和站点周边综合治理,严格实施车辆分流,重点打击无牌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使过往车辆逐车检测,逐车过磅称重;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发现一辆处理一辆,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对闯卡拒检、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二)路面执法工作
重点范围:全区各主要交通干线、货运站场及工业园区道路、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
工作要求:通过各涉路执法部门的流动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超限超载、“三无”、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一辆处理一辆,严格实行“一超四罚”,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有效杜绝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源头治理工作
重点范围:各类货运源头企业、沙石料场、煤场及其他货物集散地。
工作要求:以规范合法,打击取缔非法为抓手,全面深化源头治超工作。要加强巡查监管,严格公示源头企业的装载管理,重点查处储(售)煤场、砂石料厂、建材市场及工程取土地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的行为;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源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在建工地治理工作
重点范围:全区各类在建工地。
工作要求:对全区各在建工地进行摸排建档,对工地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治超工作,是否对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每车计量、记录,是否拒收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输材料,是否坚决做到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对拒不执行治超规定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重点范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
工作要求:对检测超标及现场检查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场处罚;对入境的外地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济宁市以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对区内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工作流程,迅速开展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环保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进驻治超站和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连续路面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活动,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三)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执法经费,完善治超站、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确保超限检测站、点硬件建设和车辆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四)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公布执法流程图、示意图等,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治超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济宁高新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新闻】济宁高新区整治交通乱象 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相关新闻】王卫锋来高新区督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媒体关注】关于济宁主城区交通拥堵治理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