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9-06726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1-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共交易流程的全过程监管,维护我区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强化对交易履约行为监管,明确各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共同维护交易结果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出台本意见。
二、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中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
1、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服务统一平台、统一服务平台、负责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2、行业监管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乡统筹发展局及交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各自法定职责,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产权交易项目交易后监督管理;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决策程序
根据区实际情况,限额上公开招标数额较大,技术参数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实行招标采购文件论证会,论证会组成人员由招标采购人、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专家组成,严把招标源头的合法公正性。
五、加强标后监管,落实各方职责。
纪检、审计、住建、财政、公安、交通、水利、国土、环保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依法做好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后监管办法。多方联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整治和专项检查。要严格规范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行为,督促中标企业规范履约,确保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