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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AL/2021-00274 发布机构: 柳行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2-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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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08 12:52:58 点击次数:

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免除保教费

1.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3. 落实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政府助学金

1.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

3. 落实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1200 元,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 可直接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无需申请。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

1.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43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的小学、初中学生。

3. 落实标准。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的小学、初中学生。

2. 落实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 元。从 2019

年秋季执行。

(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 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落实标准。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在校孤儿每年每生 3650 元;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 2000 元; 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 600 元。

(五)失(辍)学学生管理

贫困户家中有 6 至 14 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接受教育自主能力的除外)。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失(辍)学学生,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六)残疾儿童上学

贫困户家中有 6 至 14 周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的,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县级教育部门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普通高中阶段

(一)免学费

1. 文件依据。《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的普通高中学生。

3. 落实标准。学费由就读学校免

除,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缴纳。

(二)国家助学金

1. 文件依据。《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的普通高中学生。

3. 落实标准。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

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 无需申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1. 文件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济财教

〔2013〕7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生。

3. 落实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

五、技工教育阶段(市人社局)

贫困户家中有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可以到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名单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http://hrss.shandong.gov.cn),并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

(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实施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二)学费免除(补助)

1. 文件依据。《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中家中在普

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

3. 落实标准。在省内高校就读的, 由学校负责减免,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部属和省外高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给予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

1.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6 号)。

2. 申请条件。国标贫困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省标贫困户在外省或部属高校,可能享受不到。

3. 落实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3300 元。

(四)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市民政局)

1. 文件依据。《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

(济民字〔2013〕48 号)。

2.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中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专科

(含高职)大学生。

3. 落实标准。本、专科(含高职) 新生可分别享受一次性入学救助金5000 元和 3000 元;本、专科(含高

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申请 1000 元的在校生救助金。

(五)残疾大学生救助(市残联)

1.文件依据。《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办法》(济残联字〔2019〕29 号)。 2.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有大学

(含高职)在读学生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落实标准。按照就读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 8000 元、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6000 元、大专生

(高职)4000 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七、雨露计划补助(市扶贫开发

办)

1. 文件依据。《山东省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鲁扶贫组办发〔2016〕1 号)。

2. 申请条件。贫困户家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3. 落实标准。每生每年 3000 元。

八、“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市民政局)

1.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济民函〔2019〕68 号)。

2. 申请条件。已被认定为孤儿身

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3. 落实标准。每人每学年 1 万元助学金。

九、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市民政局)

1.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 2019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通知》(鲁青基〔2019〕25 号)。

2. 申请条件。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以上的家庭经

济困难的高考新生(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疗生除外)。

3. 落实标准。给予每名贫困大学新生不低于 3000 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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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