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4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起草依据
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2022年2月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号),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济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三、起草过程
充分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先后赴邹城市、微山县学习,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征求了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后,形成政策草案,并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任务目标。
(二)组织实施。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安置的对象、岗位的设置、开发的流程。
(三)资金筹集及薪酬待遇。明确了资金筹集来源、薪酬待遇等。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机制、退出机制。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 解读人:程辉| 联系方式:3255551。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程辉解读《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