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4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出台此方案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根据省、市文件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问:此工作主要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172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57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
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724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362个,每年开发计划中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72%、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28%,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问:此工作方案主要安置的对象是哪些?
答:安置对象主要是“老、弱、残、困”等人员:
1.老,即大龄失业人员。
2.弱,即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残,即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困,即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5.其他需要安置人员,可根据形势,经研究后纳入安置范围。
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符合条件的,应优先安置我区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问:此工作方案设置了哪些岗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
1.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 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景区管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管湖护湖、巡河保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交通协管、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扶残助残、护校护学、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问:此工作方案大致流程是什么?
答:制定了如下工作流程:摸排信息-归集数据-征集岗位-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正式上岗-后续服务等。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济高新管办字〔2022〕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